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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服务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及后补助申报

(1)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具体认定条件见《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通过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择优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已获得后补助资金支持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从事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的时间受理。

科技政策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1803897

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专项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未来两年技术创新发展计划,重点围绕发展目标和方向、研发能力建设、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产学研合作等提出(字数约为2000字);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技术性收入情况表等);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企业或产品商标等(复印件);
(7)企业职工人数及科技人员占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