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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长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发布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28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长春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长科发[2015]88号),加快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利用效率,长春市科技局设立了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奖励补助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特制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奖励补助对象
  本指南所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长春市辖区域内的高等院所、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以下利用率高的仪器设备)且在长春科技大市场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仪器设备。
  本指南所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是指驻长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供第三方使用单位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发的行为。
  设备共享奖励补助对象为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需要而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共享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等服务的单位。
  (一)设备使用方
  1、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使用长春科技大市场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设备进行研发、测试和检测的单位。
  (二)设备提供方
  1、驻长春市的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2、同意将本单位设备信息纳入到长春科技大市场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受理时间
  2016年11月1日-15日集中受理。
  三、支持方式
  以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10月30日期间向社会开放提供共享服务为核定周期。
  (一)对使用共享设备的企业按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补助;
  (二)对于提供共享设备方,市科技局依据其提供仪器设备数量及服务本地企业情况,制定评审标准,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评审后,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的奖励补助,用于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培训和补助等相关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奖励申请表(附件2,设备提供方填报);
  (二)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补助申请表(附件3,设备使用方填报);
  (三)相关附件:
  1、服务单位开具的合法票据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通过长春科技大市场网络平台提交的服务备案记录;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五、申报及奖补程序
  (一)在线登录www.strim.cc长春科技大市场网址,进行单位注册登记;
  (二)单位审核成功后可以在线添加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加入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数据库;
  (三)按照本指南申报要求,填报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入网表;
  (四)填报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奖励或补助申请表;
  (五)长春科技大市场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长春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六)对拟奖励补助企业、机构及金额,在长春科技网和长春科技大市场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补助企业和机构在12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六、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长春科技大市场(长春市高新区磐谷路222号)
  受理窗口:仪器共享服务窗口
  联 系 人:张骞月
  联系电话:0431-81803896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