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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次数:3523

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内部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15年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5年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2、2014年执行期满且申请延期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受理日期
  2016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A区计划项目验收受理处(普阳街3177号)
  四、填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并与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所列相关附件合订成册,纸件一式五份。
  2、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3),纸件一式五份。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负责人调整或关键技术方案变更、遭遇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造成项目拖延或无法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项目调整、延期、终止或撤消的书面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2、项目执行期满超过1年(截止于2015年底)且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项目终止处理。请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批后执行。
  3、2016年4月2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仍不提交验收或终止申请的,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内部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将给予撤消项目处理,并且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同时,项目单位(不包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本级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蔡豪泽    电 话:  88779775、88779538

  

                                2016年3月25日
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