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科技计划服务
科技政策服务
技术交易服务
仪器共享服务
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合作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科技人才服务
科技培训服务
0431-81803805

您当前的位置 : 资讯中心 > 科技政策

科技政策

建立长春市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1863

长科发[2015]86号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的部署要求和吉林省科技厅“关于《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科发计[2014]131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现就加快建立我市科技报告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长春市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形成统一的长春市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我市科技实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步实施,从2016年开始,由市财政资金资助的“双十工程”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至2018年,各级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全部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报告安全管理的同时,强化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坚持分工协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制定长春市科技报告制度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理顺组织管理架构,推进收藏共享服务。到2020年建成全市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分为以下4个阶段:
——2016年,启动市级科技报告工作。一是搭建科技报告管理构架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提供支持。二是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双十工程”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完成计划任务时需呈交科技报告。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实现与国家、省科技报告的相互衔接。
——到2017年,全面启动科技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规程,丰富工作内容,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互联互通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以及包括进展报告、专题报告、组织管理报告、最终报告等在内的较为完善、丰富的科技报告体系。科技报告制度延伸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和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
——到2018年,全市科技报告能够提供良好的开放共享服务,科研人员科技报告意识普遍增强,能够在已有科技报告基础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大幅度减少重复劳动和提高科研效率。
——到2020年,全市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科技报告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广泛、有效应用,能够为全市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长春市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建立并健全长春市科技报告制度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长春市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区)开发区和部门科技报告管理机制。
(二)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修订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除合同(计划任务书)其它要约外,将科技报告纳入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中,明确须呈交科技报告呈交的类型、格式、数量和期限,并将其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和验收(鉴定)的必备条件。
(三)建立科技报告管理中心
由市科技局负责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全市范围内的科技报告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开展市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市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定期向国家、省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
(四)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
市科技局和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做好立项查重,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动态跟踪科技计划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为市内产业发展技术预测和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及时公布全市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管理机制、工作机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内科技报告工作管理,落实好资金、人员等保障。
(二)明确责任权利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项目和工作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来渠道呈交科技报告。科研人员应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责任意识,将撰写合格的科技报告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研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由项目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确认,并负责做好涉密科技报告管理工作。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享有检索和使用科技报告的权利,应积极借鉴、参考已有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并开展科技报告撰写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加大对科技报告的宣传力度,在科技界和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奖惩机制
市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报告奖惩制度。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纪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