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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项提高企业专利挖掘能力

来源: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 3677

支持方向

  (1)企业应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知识产权管理责任人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人力资源,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体系有序、有效进行;

  (2)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控制程序和知识产权活动记录等;

  (3)企业应在原料及设备采购、产品制造和加工、产品研发与技术改进、技术合作与转让,市场营销与参展、技术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等各个生产和经营环节中所有涉及知识产权因素的各项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控制,使企业经营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4)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

  (5)企业在保持现有知识产权数量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使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6)企业应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支持方式

  (1)指导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工作。

  (2)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优势企业服务对接,提高企业专利挖掘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全方位专利预警机制。

  (3)加大对优势企业专利文献信息利用的支持与指导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专利信息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完善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制度。

  (4)组织贯标辅导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5)对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用于对企业贯标、专利信息利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0户企业)。


申报条件

  (1)凡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均可申报;

  (2)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

  (3)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 ;

  (4)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已经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5)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