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资讯中心 > 通知通告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依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长科发[2017]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域内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
3、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4、企业近三年有1项及以上对其主导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不含商标)申请、授权或受让、受赠、并购,或参加制定1项及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5亿元,企业未来销售收入增速明显;
6、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90%,风险可控;
7、优先支持基层党建工作好的企业;
8、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已获得过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后补助支持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支持方式
对申报的科技型企业,纳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集成科技创新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择优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
(一)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注册“长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9.53.208.51:8080/web/),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注册成功后,按相关要求填写并上传《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书》(wd版本,无需盖章),再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二)纸质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后生成带条形码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书》(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知识产权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胶订成册,一式两份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8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府1448房间)
联 系 人:陈 雪
联系电话:88777273
申报咨询QQ群:605125990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