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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吉林省工程咨询机构(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批办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828

各有关工程咨询机构(企业)

  为深入落实《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依法加强和完善工程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咨询机构执业行为,定于202010-12开展全省工程咨询机构(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行检查阶段:全省在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工程咨询机构(企业)。

  现场检查阶段: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从在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工程咨询机构(企业)名单内,随机抽取工程咨询机构(企业)作为现场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结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和《关于梳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19]7号)要求,检查内容涵盖工程咨询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信息备案、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咨询成果质量、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等情况。检查时间为202010-12月,具体安排为:

  自行检查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31日):全省在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工程咨询机构(企业),必须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并按照附件1、2、3要求完成填报,10月31日前报省工程咨询协会。

  社会问卷调查阶段(2020年111日至1130日):根据各工程咨询机构(企业)上报的2020年度完成相关业务(附件3),由省工程咨询协会对相关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121日至1220日):检查工作组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查阅相关备查文件等,并签字盖章确认检查结果

  公示处罚阶段(2020年1221日至2020年1231日):省发展改革委将检查结果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示。对问题较轻的工程咨询机构下发整改通知;对于问题较大的,给予警告处罚并从备案名录中移除,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取消其评价等级。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开展对工程咨询机构2020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受检工程咨询机构要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备检工作。三是加强沟通和协调,高标准完成检查任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检查抽取的情况和查处的结果。四是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附件:1.工程咨询机构登记表

     2.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

     3.2020年度项目登记表

  联系人:省工程咨询协会      梁嘉新(13341432909)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办     史翰霖(82752887)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检查附件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