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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省发改委振兴处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次数:3319

        2016年3月17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2016年第7次常委会议和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是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
  振兴处
  2016年3月23日